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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管理学院2022届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及湖南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院202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形成院系领导、专职教师、辅导员、就业干事全员参与的就业保障机制,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效果,学院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佘浩

副组长:张苏辉、舒涛、周艳、伍贤达、刘元发

成员:全体专职老师、辅导员、就业干事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2022年6月25日第一次上报教育厅时,学院的离校就业率达全校平均水平,2022年8月30日第二次上报教育厅,学院的初次就业率达90%以上,拟升本专业就业率争取达95%。2022年12月30日第三次上报教育厅时,学院的年终就业率维持95%以上,拟升本专业就业率须高于95%。在全校就业工作排名中力争进入前四名,确保进入前五名。孤残、建档立卡毕业生100%就业。

各专业学生就业率具体目标为:

专业

离校就业率目标

初次就业率目标

年终就业率目标

会计

85%+

95%+

95%+

人力资源管理

80%+

90%+

95%+

金融管理

80%+

90%+

95%+

注:就业率指标根据学校平均水平可再调整。

三、主要措施:

1、建立学生就业促进工作责任制:

①建立就业工作属地责任制,即建立以系为单位的就业工作考核机制,辅导员的就业促进工作考核纳入系考核范畴,由系主任评价所辖辅导员的就业促进工作,报学院学工部。

②实行系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双主体责任。即各系必须将毕业生逐一分配落实到每一个实习指导老师和辅导员,责任到人,到就业干事处备案。如果该毕业生没有及时就业(或者没有及时进入系统填报数据并提供有效就业证明材料),其责任由所属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共担。

所谓双主体是指在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中,实习指导老师主要负责所指导的毕业生就业岗位开发、推荐工作;毕业班辅导员在学院就业干事指导下主要负责所属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咨询,就业信息的填报、统计、核实及就业证明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保证毕业生就业信息“全面准确真实上得来”,就业证明材料“收缴及时可靠有效”,想方设法让毕业生“想就业,愿就业”。

2、建立辅导员和就业干事就业信息定时审核制。从4月开始,各系辅导员定时在每周三下午五点前把就业系统学生上传的材料审核完毕,就业干事在当天晚上9点前审核完毕,由就业干事再将数据导出发给各系主任,由系主任发给各专业老师与学生进行核对,周五将就业办公布的就业数据在学院群里进行公布。

3、建立就业促进工作全员考核制。将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4、建立就业促进工作责任追究制。

学院以系为单位(含辅导员)对就业工作开展考核和等级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未达到当年学院下达的就业目标的系部取消其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凡未达到就业目标的个人年终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如果学院就业促进工作整体未达标,则按照相关职责追究系室主任和学院领导的职责。如果重点关爱毕业生有未按照要求完成,追究其帮扶领导的责任。

5、建立就业促进工作全员奖励机制。

针对就业促进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系部和个人进行鼓励,在年终评奖评优和绩效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

6、保证就业促进工作的工作经费。

一是保证就业干事“能出就出”,二是保证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及时到毕业生实习就业单位走访经费和开发新的就业省份和地方的经费,保证“愿出就出”。

7、就业等级评定数据,以每年 6 月 25 日第一次报教育厅的离校就业率和 8 月31 日第二次报教育厅的初次就业率为主,同时综合考虑平时各时期的就业情况。

四、职责要求

(一)各系、专业老师

各系、专业老师为毕业生实习及就业工作实习就业岗位开发、推荐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人,辅导员协助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提供工作。

具体职责要求为:

1、加强校企合作,开发实习、就业资源。指导学生实习及就业,调研实习就业单位,看望实习就业学生。各系全年开拓用人单位不少于5家,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学生人数的3倍(已在学院就业资源库中的用人单位不计算在内)。

2、对所负责学生的就业进行落实:了解学生就业状况并对学生就业进行引导、推荐、督促工作,促进本专业的就业率(6月25日、8月30日、12月30日上报教育厅)达到目标;

3、每年开展就创跟踪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

4、联络校友,挖掘优秀校友资源。

(二)辅导员

辅导员是毕业生就业政策宣讲员、就业创业引导员、就业信息统计员、

就业证明材料收缴员,是“四员”的主体责任人,专业老师协助其做好就业信息统计工作。

具体职责要求为:

具体职责要求为:

1、对所带班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和求职安全教育;

2、协助专业老师、就业干事,及时将就业信息发布给学生;

3、关注学生就业心态并进行正确引导,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就业;负责收集、整理就业信息和就业证明材料,同时核实就业证明的真实性;

4、配合学校完成毕业生毕业后的年终就业率的统计与核实工作及连续三年的就业跟踪调查工作。

5、联络校友,挖掘优秀校友资源。

(三)就业干事

就业干事为学院就业工作的执行负责人,是特殊群体学生就业落实的主体负责人,党员和辅导员协助落实特殊群体学生就业。

具体职责要求为:

1、及时搜集、宣传、解读各种就业政策、制度;

2、协助系主任对全院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

3、拓宽就业渠道,调研走访就业单位,建立学院用人单位资源库,资源库常年保持至少100家单位,外出调研走访用人单位,及时收集、核实就业信息,并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发布给学生;

4、对于特殊群体学生就业进行重点推荐,确保特殊群体学生100%就业;

5、每年组织举办学院大型招聘会不少于1次,每次招聘会参与单位不少于70家,招聘会提供岗位数共计不少于当届毕业生人数的2倍;专场招聘会不少于5次,每次不低于2家单位,就业岗位不少于10个。

6、做好就业信息的复审、汇总和就业证明材料的整理工作;对辅导员搜集的就业证明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核实就业证明的真实性,促进本专业的就业率(6月25日、8月30日、12月30日上报教育厅)达到目标;

7、将就业数据对学院领导、系和毕业班辅导员进行汇报、反馈。

8、后续工作:

(1)进行毕业生毕业后连续三年的就业跟踪调查工作,并挖掘就业创业典型;

(2)未就业毕业生的登记及后续工作;

(3)毕业生档案的收集、审核、移交;

(4)做好年度毕业生资格审查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合同、接收函等就业资料的收集、管理及办理毕业生《报到证》、改派等工作;

(5)中后期制作好就业数据库上传至教育厅网站,确保不出错;

(6)主要负责完成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督查工作中二级学院需配合的部分。

五、重点关爱毕业生就业工作

特殊群体(孤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学院就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结合学校对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为保障特殊群体毕业生100%就业,特作如下要求:

1、每位党员同志联系2名特殊群体学生,由学院党总支统一安排。

2、针对特殊群体毕业生的特点,开展“六个一工程”(一封推荐信、一次预面试、一次心理辅导、一次就业推荐,一份求职简历,一次就业补贴)帮扶。

3、教职工党员及时掌握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状况,提供托底就业单位,向特殊群体学生(未就业)推荐不少于3家以上就业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孤残学生100%就业要求。未达到100%就业的对党员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工作由党总支监督协调。

六、工作纪律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准”要求:

1、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注:至7 月上报初次就业率前,每月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了解情况,分析问题,指导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财经管理学院

2021年 10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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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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